根據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682號),以及環保部《關于發布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〉的公告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等文件要求,對平湖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平湖市區東線污水主管工程12#、14#、15#泵站 工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進行公示,以接受公眾的監督。
項目名稱:平湖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平湖市區東線污水主管工程12#、14#、15#泵站 工程項目
建設單位:平湖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
建設地點:平湖市當湖街道建國北路90號二層
公示時間:2023年3月13日~2023年4月12日(20個工作日)